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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計算機
個人
法人
家團成員數目(包括申請人)
申請人及家團成員的年度收入
1
工作收益
2
其它收益
3
資產
不動產
4
船舶、飛行器或車輛
其他資產
5
銀行帳戶
支出及扣減
固定開支
6
以不動產作抵押擔保的銀行貸款
7
可支配財產金額:
收入
1
收益
資產
不動產
2
船舶、飛行器或車輛
其他資產
3
銀行帳戶
支出
4
及扣減
開支
以不動產作抵押擔保的銀行貸款
5
可支配財產金額:
備註:
1
收入是指自提出司法援助申請之日起計的過去一年內所取得的收益。
2
工作收益包括從自僱工作或為他人工作而取得的收益。
3
其他收益包括補助金、退休金或退伍金,以及從工商業活動、不動產、著作權及財務運用所取得的收益。
4
不動產是指房屋、車位等,但如屬申請人及家團成員自住的屬家庭居所的房屋無須計算。
5
其他資產包括工商業場所、合夥或公司的股、股份、出資或其他資本參與;有價證券;債權;藝術品、珠寶或其他物品。
6
固定開支的金額是因應家團成員數目而自動按照相應的維生指數乘
12
再乘
2.5
倍計算,當中已包括家團的所有正常開支。
7
以不動產作抵押擔保的銀行貸款並不包括屬家庭居所的不動產。
*
可支配財產的法定限額為澳門元
320,000
元。
*
如訴訟的他方當事人為申請人的家團成員,則無須計算該家團成員的收入及資產。
本計算結果只供一般參考之用,實際的可支配財產金額由司法援助委員會按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計算為準。
備註:
1
收入是指自提出司法援助申請之日起計的過去一年內以任何名義取得的收益。
2
如屬法人住所及專供本身運作的不動產無須計算。
3
其他資產包括工商業場所、合夥或公司的股、股份、出資或其他資本參與;有價證券;債權;藝術品、珠寶或其他物品。
4
支出是指自提出司法援助申請之日起計的過去一年內以任何名義所作的開支。
5
以不動產作抵押擔保的銀行貸款並不包括屬法人住所或專供本身運作的不動產。
*
.
可支配財產的法定限額為澳門幣320,000元。
本計算結果只供一般參考之用,實際的可支配財產金額由司法援助委員會按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計算為準。